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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因为婚约的事,想咨询您,我是女方,我和男方经过别人介绍认识,没几天就定亲了,是属于父母包办的,定婚之后谈了两年,因为话不投机,性格不合,我提出了退婚,我愿意把男方给的彩礼钱和给我买东西的钱退还给男方家,但是男方家要我家把他们来我家坐车的车费钱也给他们,我到他们家吃的饭也要算钱给他们家,而男方家确以我们女方提出要退亲的为借口,把我家花的钱一分都不愿还我家,请问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18-12-22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针对你的问题,彩礼应当退。其他的实物可以退换,不能退还的,可以折价赔偿其他的钱有据的也可以给他退,最好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等对方起诉去。
  • 对于礼金如何处理,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们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男方在结婚时给付的彩礼的,则女方和男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即可。但是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且不存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男方支付导致其生活困难,或者女方没有同男方办理结婚手续和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是不用退还彩礼的。
    这种情况下最好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
  • 关于彩礼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您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况,退婚后您方可以要求对方退换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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