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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双方是打架斗殴,伤者并未参与,且一直拉架,后一方又来报复,当与伤者一起的打人者已经先走了,伤者上前调节,这时突然有人拿刀冲出砍人,受害者右手无名指、小手指肉被削掉,见骨,手指神经被断裂。右手手腕的筋、动脉断裂。请问,这能构成刑事案件吗?能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8-12-20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打人致轻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从法律规定上看,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2、从你表述的情况看,“约10个人全都是我对象找得”,你对象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当然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两方均没有人员受伤 对方家物品被砸了7000快钱”,可见其行为后果比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做为努力方向。
    3、当然,上述仅仅是法律规定的该犯罪的法定量刑标准及我个人根据你的有限说明所做的初步分析,鉴于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法院会充分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是否良好、结合具体案情、参考辩护意见等等,才能给予适当的具体量刑。建议委托律师依法进行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申请取保候审、依法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为有效进行辩护做准备。
  • 不一定,打架斗殴有可能只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是这样就只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比如警告或者行政拘留。
    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可能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要看是否致伤对方,如果致伤对方,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 砍人有可能是故意伤害,有可能是故意杀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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