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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打群架,满十六岁,被打方轻伤二级,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赔偿多少?事件发生在河北省涿州市。

刑事辩护 2019-03-06 0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至轻伤要负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逃了可以追逃,逃得了今天逃不了明天,逃得了今年逃不了明年,不可能逃一辈子。逃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轻伤属于自诉的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通过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不判刑。在派出所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案子就结了。逃,总有一天要抓到的,抓到了同样要赔偿,受害人不谅解,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打架没有赢家,打赢了钱吃亏,打输了人吃亏。
    打赢了逃,抓到了钱吃亏,人也要吃亏(坐牢)。不逃,协商解决了,只钱吃亏,人不会吃亏。
  • 首先要求警方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伤势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加害人都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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