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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2万元,有一张欠条,有欠款人签字和保人签字,没按手印,在法律上生效吗

债权债务 2019-02-13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尽管是欠款人写的,但没有签名和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欠条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标准的合同形式,应该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欠条有签字即有效,电话录音内容若有提到欠款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欠条上的还款日期算起。二,欠条五年了,过没有过诉讼时效,不可一概而论,有许多因素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了,十年二十年都可以起诉的,但是不能超过二十年,欠条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
    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实有,1,讨要,哪天讨要了,诉讼时效就从哪天中断,讨要前借时间不计算时效了,从最后一次讨要那一天开始计算时效,还有两年,只一到两年讨了一次帐,永远不会失去诉讼时效,一直可以到二十年不满起诉。
    讨要包括上门讨,电话讨,书信讨,短信讨等等。2,给付利息,哪一天给付过利息,诉讼时效从哪一又中断了,只要一年付了一次利息,诉讼时效可到不超过二十年。3,欠款人要求宽限,要求延期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哪一天提出要求,诉讼时效从哪一天中断。
    四,欠条只要签名落款就具有法律效力,按不按手印无所谓,没有签名,按一百个手印也是废纸,只要签了名,不按手印就有法律效力。五,有人认为欠了钱,借了钱,躲几年不让人家见面,欠条借条就失效了,不能起诉了,可以不要还钱了,多么愚蠢的想法,多么可怕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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