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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内容: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其中有一共有房产写的女方名字,现在女方想改为单独所有,但房产大厅要求男方到场签字。男方在苏州工作不能回来(他的手机号和户口在哪我也不清楚,我知道他的具体工作单位地址),我想知道:我所提供的这些事实是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顺利解决呢?如果可以需要哪些程序?请专业律师给予帮助,感激不尽!谢谢……夫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内容: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如果可以需要哪些程序?

离婚 2019-05-09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对离婚时财产分割暂时达成了合意,但是很有可能出现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甚至利用手段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出现了此类问题,另一方一定要寻找律师来帮助维护权益,因为只有专业事由专业人来做,才能把问题完美解决。
  • 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可以协商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具体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关于夫妻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割同居财产时,若双方有协议的,则根据协议处理;若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则根据平均等分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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