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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现在为了一套单位分房发生纠纷,当时以公公的名义买的,房产证的名字是公公的名字,当时房子共给了10900元分两次付完的,我老公付的第二次房子费6500元,现在交房款收据还在我们这里,08年公公就去世了,他共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们一直居住在这套房里,现在婆婆硬要我们这套房,说给他大儿,他大儿子在遂宁老家住的老房子,现在开发商占了他们的房(这套房还是公公留下的)大哥分了三套房子,我们想到他在农村当时就没和他争,现在他们又想来占我们这套房,请问要是打官司我们胜算的机率大吗?

离婚 2019-01-08 0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共有房产证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你妈妈,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一套房屋,不能分割登记,所以,这套房屋应该只是你妈妈一人的。你姐妹三人如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相关税费,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则你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共有权人,只是你妈妈作为立百年后遗嘱的一个证据而已。
    因此,你们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房产共有权。在拆迁过程中,按照拆迁赔偿“等价”原则,可以与拆迁人协商,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拆迁人通情,可能按你们的意思调换几套小户型房子给你们,然后你们补齐面积差价,但如果拆迁人不同意这种分套的做法,则也没办法。
  • 刚买的套房 ,房产证没下来,如果是按揭房就不能卖了::
    因为按揭房要卖,是需要经过银行同意的,一般银行是不会同意转让的。
    这需要与银行沟通,如果把银行沟通了,银行同意转让(卖房)就好办了,就可以再找开发商沟通,将原订购房合同上名更改名字(同时也需要银行更名),这样就方便办理房产证了。
    (这种希望是很小的,也很麻烦的)
    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按合同上名字办理房产证的。如果没有在开发商处更变合同名字,就需要在办理房产证下后,再进行过户了。这样就会多付过户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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