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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方对赔偿不满意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交通事故,受伤方对赔偿不满意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

情况是这样的:发生了一件交通事故,我本人受伤,机动车车主付全责。后来住院,机动车车主都一直在垫付医疗费。后来

因为我住的是急诊楼(住院楼住不了,因为没有床位),不算正规意义的住院,车主在保险公司报不了误工费那些,所以车主也不打算给我赔偿我那些费用,还说叫我们自己去跟保险公司协商。车主很聪明,我5000的工资,车主说要完税,最多只能报3500一个月的工资 ,保险也只报众号这么多。

感觉车主要忽悠我,我是不是不管保险那些不赔那些赔,都有义务找车主索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我应该怎样据理力争呢。

谢谢了 请大家一定帮帮我。

保险纠纷 2019-01-04 0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既有交通事故又发生医疗纠纷的:
    先起诉交通事故再起诉医疗事故。前者要省事的多。按医院诊断书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保留医院的诊断书和有关证据,起诉时要用到。还须进行医疗鉴定。
    找个好点的律师,多花点钱省事。
    交通事故一般就是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
    医疗事故赔的多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一般出了事故受伤住院,受害者可以请求赔偿误工费
  • 先说下基本的诉讼理赔方式:
    1、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2、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
    3、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4、去法院起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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