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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第一次签订合同是2015年2.14日,当时是交付购房定金1.5万元,定于2015.3.1前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但直到四月份卖方因共有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去世,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导致无法过户,拖延一个多月之久,已经造成卖方违约,但当时心软就算了。直到4月7日才到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合同定于2015.5.10日前卖方将房地产交给买方占有,但又因为没有之前老的房产证证明,而没有办法交税过户,现在一直拖着,我该证明维权,对方已经多次违约,我是要等到5.10后向法院提起诉,还是现在就可以,我现在不想要购买这房屋了,中介费用和定金,首付款都能够要回吗?麻烦法律界回复,谢谢!当时是交付购房定金1.5万元,还是现在就可以,中介费用和定金

房产纠纷 2019-05-12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买卖双方不成交需要交房屋中介费吗,需不需要交中介费分情况而定。主要内容有;  
    (一)买卖双方不成交,也要支付中介费的情况  许多人以为房屋成交、办理过户了,才算交易成功,才要支付中介费。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最重要还是签约前看清楚临时合同的条款,看里面约定的支付中介费条件。  
    1、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临时买卖合同。签订协议等于承认中介方在双方交易中提供了居间服务,中介有权利要求收取中介费。  2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定金,这表示双方意见认可了这次交易,也表明中介公司为双方提供了居间服务。中介费由违约的一方支付。  
    (二)买卖双方不成交,不用付中介费的情况  
    1、如果买卖双方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采用了欺骗手段让双方签合同,那么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中介公司退回中介费。  
    2、如果三方在合同注明补充条款,约定某种情况下三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中介公司在补充条款中承诺不收取中介费,那么碰到约定情况不成交,中介公司不收取中介费。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 房产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父亲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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