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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和我离婚。我有几个疑点请问律师,1、在起诉书中对结婚时间、我们打架的时间、以及去民政局离婚的时间都写错了。能追究她的过错吗?2、她以家暴为由起诉,但是她没有证据,我能不承认打她的事实吗?3、她与别的男人电话相当频繁、还有暧昧短信(手头有几个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和我离婚。能追究她的过错吗?她以家暴为由起诉,我能不承认打她的事实吗?

离婚 2019-01-28 2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方面提出离婚,家庭暴力没有留下证据离婚流程:写诉讼状,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等,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 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1、身体暴力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家暴形式,同时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施加攻击的行为,如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
    2、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是指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3、性暴力
    性暴力是指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4、经济暴力
    经济暴力是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经济控制是指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5、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
    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控制也是家庭暴力其中一种表现,

  • 1、因家庭原因,妻子有权起诉离婚。
      
    2、妻子的起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依法予以受理。
      
    3、但是,法院受理,并不代表会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如果妻子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驳回其离婚的请求;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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