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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母于09年7月3日为我在株洲县县城南疆南路马路边上购得一处房产,该房产性质暂且不知如何定性。据我了解属于那种小型个体老板在自己原有的房产地基上改建扩建的带门面2层,住房5层,2单元共计15户的7层小楼。

当时买的时候是新房“毛胚房”,【这里需要说明下:可能当时由于卖家的私人原因,房屋的产权信息已经备案在卖家名下】但是卖家与我们签的是房屋转售合同。并合同约定买家欠卖家所购房产部分现金后,于2年后待房屋产权证过户到买家名下再一次性余款。

而后卖家于10年10月份因地方房产政策变故,要求买卖双方房屋让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对买家不利因素,所以本人没有签约。具体问题是,房屋产权证上标记的平米数与我实际花钱购买平米数存在几平米的误差;卖家解释为实际平米数是正确的,买家没有多花冤枉钱,而是卖家为了自身利益在登记房产信息时作假。这其中具体什么情况不清楚。再一点就是本次房屋让售补充协议于与第一次房屋转售合同存在前后矛盾。具体是第一次购房合同房屋售价包括水电入户,房屋过户费,房屋产权证的办证费。而第二次的补充协议却出现了合同到期后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所需要缴纳的契税,规费等等购房户交付给卖家后办理。

房产纠纷 2019-01-09 1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要办什么手续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2、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3、协议离婚的就是拿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其他手续和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一致的。
  •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便是可以办理更名和转让手续,不少业主也忽略了土地证的办理。
    尽管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毁坏或拆迁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 二手房只要具有独立产权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且不存在房产抵押的情况,都是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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