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与妻子2007年结婚 现在感情不合 妻子执意离婚 名下就一套房产 基本上都是我父母出资购买的

(2011年出资16万缴纳首付,2012年又提前还贷12万 房子总价37万) 我想咨询一下 法律对父母出资的这一块有保护么?我与妻子2007年结婚 现在感情不合 妻子执意离婚 法律对父母出资的这一块有保护么?

离婚 2019-05-17 1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前还房贷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全部提前还清
    全部提前还清不难理解,就是借款人将所欠贷款,一次性全额还清。这时,就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手续,您就拥有了房屋的完全产权。
    2、部分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
    部分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又分为两种:一是每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一是每月还款额减少,还款期限不变。前一种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利息,省下一笔钱;后一种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月供,缓解还贷压力。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还房贷的方式。在提前还房贷,不妨先去贷款行咨询。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在我结婚时加上妻子的名子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儿子购置的房屋,结婚时添加儿媳的名字,是父母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分割。涉嫌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梅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