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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很着急很困惑,我被人在监控器下和很多证人看到下,把眼睛打成眶内壁骨折眼睛出现复视。我没还手。请问一下,我右眼被打成眶内壁骨折形成了严重的复视,术后复视依然纯在,出院后我像法医咨询过,我的伤是否符合做鉴定和达到什么伤害程度,法医说轻伤够了走刑事案件,剩下的就是定伤残的问题了,可我向派出所申请法医鉴定,他以像治疗地公安机关申请(本地无法做眼部手术,去的其他城市)协助调查为由,拖延了至今一个半月了。我该怎么办??派出所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了??请孙律师帮帮忙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我是2015年2月11日被打,当时犯罪嫌疑人被拘留10天,我当时入院检查是眶内壁骨折眼睛出现复视需要动手术,在医院救治到3月20多号,术后出院我找派出所说做伤情鉴定,他说我这个眼睛的半年后做,我问为什么他说法医说的,我去市局找法医,法医说可以做,我这已经形成轻伤害了刑事案件,让我找派出所办案民警提交申请做法检,我找到办案民警说明情况他又和我去市公安局问的法医,说可以做。办案民警他又对我说这个病例需要核实,向治疗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情况以这个为理由,说未收到外地公安机关的核实回执,拖到现在一个半月了,还在让我等。

刑事辩护 2018-12-15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把人打成轻伤,应当从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方面为被告人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刑法却没有对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只按照轻伤的量刑档次判决,这就无法分清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和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的区别,影响刑罚的严肃性。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从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轻伤比故意伤害致
    一、二人轻伤的社会危害性大,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肯定比一般的伤害案件大,社会危害性大其受到处罚也应加重。  其次,从刑法确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与故意伤害致
    一、二人轻伤在同一量刑档次处理,不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最后,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是可行的。如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
    (二)
    (五)项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63条第二款第
    (四)
    (五)项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两条规定中,强奸、抢劫多人的和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是一致的。  基于上述分析,建议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以体现刑罚的公平。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伤害案件,应当做伤情鉴定,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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