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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带儿子打针时,碰到一个医护人员,态度傲慢无礼,事后我把事实如实陈述,发在自己的微信上,并附上医院公示栏里当事人的照片,微信只是陈述了事情经过,没有任何夸张,诽谤,诋毁辱骂等言论,而且也未提到医院名称和她的姓名(照片上有她的名字)。事后这位护士和她老公电话威胁我,要我删除照片和微信!并在医院公众场合,公然的拦住我和我十岁的孩子,当众威胁辱骂,现在把事情闹到我和我爱人的单位,施加各种压力要我删除微信,说我侵犯肖像权,影响医院的声誉!现在我已经把照片删除,但是微信没有删除。请问,我这样属于侵犯肖像权吗?我在医院带儿子打针时,并附上医院公示栏里当事人的照片,说我侵犯肖像权,我这样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权 2019-02-05 1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诽谤罪(刑法第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注: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即使不构成诽谤罪,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你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警: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以各种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敲诈勒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地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您好,严重的骚扰行为可以直接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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