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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 在世的时候 承包的荒山, 荒山的合同的名字是我爷爷的.我爸爸在荒山上开的耕地.有土地使用证,还有林地使用证.我奶奶在世.现在土地要确权 .现在山上的开荒地该归谁.有我奶奶写的授权书.承包的荒山,荒山的合同的名字是我爷爷的.我爸爸在荒山上开的耕地.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山上的开荒地该归谁.有我奶奶写的授权书.

合同纠纷 2019-02-18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向当地房管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报批,一般本人承包的荒地上建养殖场不算非法建筑。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非法建筑是指未经房管建设部门批准而私自搭建房屋的,应视其情况,看是否拥有土地使用证,而其土地是否可用于搭建使用,而命其申请补办建筑物搭建手续。
      若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其土地不能作为搭建使用,则将以法律法规予以拆除,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将处罚金。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民法通则并没有关于承包荒山到期财产赔偿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于承包合同到期的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确定,如果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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