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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示威***在那个上面签字了。但是没有去***也没有做其他的事,就只是签了一个字而已,第三天就被莫名其妙的带走了。没有任何人通知家属,事后我们联系不上当事人才找,后来找到被拘留到看守所了,去看说不让见面,7天以后我们再次打电话咨询问拘留不是在7到14天左右,那边回应说最长可以延迟到37天。而后我们又等了一个礼拜,现在去问说可能要下逮捕了。我想问下就只是签了一个字能够判刑么。

刑事辩护 2018-12-18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如果不见放人的,可能已逮捕,警方会使用书面形式通知家属,这需要几天的时间。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不通知家属,属于违法。但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不通知家人是否违法,具体看是否符合通知家人的情况。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人刑事拘留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所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是极个别的例外情况。首先,犯了上述两种罪,如果不妨碍侦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
    这种措施是是临时的、紧急的措施。
  • 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法院在开庭前会通知家属开庭的时间。n在开庭前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只要发现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会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如果最终法院做出判决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当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马上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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