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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我先动的手都是轻微伤对方是老人,现在老人要求赔偿所以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一万元,这样合理吗?双方打架我先动的手都是轻微伤对方是老人,现在老人要求赔偿所以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一万元,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8-12-28 1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认定是否违法或者犯罪的主要证据,是伤情鉴定意见。如果对方左眼致残,该伤情已经达到了重伤,而伤情达到重伤者,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而当事人方头上缝了三针,应鉴定为轻微伤,鉴定为轻微伤,只能对对方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不能刑事拘留。目前看,案件的处理还是合理的。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好!轻微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使支付了也不会超过
    三、五千元。轻微伤事件实际中也很难认定过错,比如谁先动手了不能仅凭你自己的陈述认定,而且即使没动手,如果存在其他过错,比如教唆别人打,也有可能导致承担赔偿责任。对方首先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应当承担责任,否则你没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对方提供了这样的证据,你可以提供能够反驳对方的证据。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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