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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因为和同学有了纷争,失手将同学打了一拳,现在同学人在医院,眼角处被我打伤,伤口大概3厘米,同学要管我要2万块,合不合理,我应该打官司吗?我应该赔偿他多少钱?

损害赔偿 2018-12-18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审理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注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足够保护主义原则”。在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内,不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且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要求,都对未成年人适当放宽给付标准,在赔偿数额上高于相似损害程度下成年人的标准。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人身损害赔偿和车物损坏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超期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
    车物损坏赔偿的项目包括:车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以及进行车物损失评估的费用等。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费用应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本人及陪床人的误工补贴费等,医疗费凭医院的正式票据,住院生活补助及误工补贴等当依当地规定的标准。
  • 打官司要多少钱,要看什么类似的官司。
    一般的案件,不涉及财产的,只有几百元。涉及财产的,按比例收取。该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另,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法律链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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