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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关于欠款的诉讼时效期都是两年么?邻居跟我家在两年前借款,借款时有写借条签字,但没有手印。现在已过两年,再进行诉讼的话可以么?胜诉的几率有多少?2、农村在收地的时候邻居家收购我家的农作物,但是当时未及时给钱,也没有相关字据,这种情况钱还能追回来么?已经和对方确认过,但是对方一直表示没有钱。寻求帮助,谢谢律师

诉讼 2018-12-18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时效后的履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关于欠条有效期:   法律实际上并没有规定欠条的有效期,但是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结合欠条来说,如果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但是借款人没有归还,而出借的这一方也没有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催讨的,那么从还款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两年。
    在这两年内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的,再通过法院索要,即使法院查明借款的事实,但是也不会强制借款人还款了。这个也就是大家通常所理解的诉讼时效。
  •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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