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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帮助,我家真的处于下风么?要如何解决才合理?请各位人士帮帮我。看完下面这篇文章,谢谢。2015年7月19日上午7时,我爸准备出差(去海宁一至两个月,)走到车库口却当头一盆冷水,不管水有多脏、多冷,也真该庆幸是冷水而不是滚烫的热水,一楼泼水的女士一点歉意都没有,很明显是故意而为。我爸拿了脚边的一块砖,砸了一下她家的防盗栏,因此防盗栏上出现两处瘪痕,(在场有很多居民看见,该女士本拿着抹布擦栏杆,却见我爸走到下方后当即一盆水)该女士立刻破口大骂,我妈实在厌烦与她打交道,劝住我爸让他不要和那位女士烦,因考虑同事都还在等着他,我爸还是出门上班去了。

等我爸走后,这位女士就没完没了了,打电话报警,扭头一转显现出一副受害者的模样,我家真是气不过,只是不想和她烦,她却得寸进尺。

后来警方介入,该女士口口声声称自己不是故意泼水的,杆子脏,准备晒衣服,才泼的水,还说一楼泼水正常,一点歉意都没有,关键在我家面前不是这样的态度!真恨没有录音!而且泼水不是仅此一次,在我家面前也绝不说不是故意的,只在警方面前才说自己不是故意!接下去该女士就要我家赔钱,完全不考虑自己的过错,这简直就是碰瓷!(我奶奶也被她泼过一身水,全湿,当时天还冷,老人又怕事,她又魁梧,没敢和她闹,我们都是下班后才知道受到这种遭遇,之后我妈去问她为什么对个老人泼水,她还泼的理所应当似的不理会我妈,真是气不过,我妈骂了她两句,她居然就冲过来动手打人,我妈完全没想到,就那么被她一记打出血,接下去就是诈说我妈拿了她的金项链,要我妈还她,在场那么多人呢,居然说的出口,,,这事也闹到警方,因该女士先动手打人,我妈未拿她项链,该女士在警方面前主动说自己先动手有错,我妈看在是一个楼梯的,不想和她多追究,听了句对不起就和解了,之后我妈带我奶奶去医院看,因为奶奶一直觉得凉飕飕,还好只是感冒,配了点药,我妈说80多块钱,就不和她烦了,还不如安安心心的各过各日子,都没让她赔偿一分钱!)。

说一下最后警方调解结果:我方赔偿该女士若干现金,该女士把我爸衣服洗干净或原价赔偿。我家没有同意,没有人会觉得这结果公平吧,警方只看果,不看因,连句对不起都没让该女士说,也不考虑我爸精神伤害,哪怕是受凉感冒!遭了罪还要出钱,挑事者还能笑着收钱!以后是不是多了一种碰瓷方法:看见楼下有人走过,泼盆水下去,摆一副“有本事你来报仇的”嘴脸,惹怒对方,报警,紧咬

刑事辩护 2018-12-28 2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警察对打人问题进行调解,这是法律程序,不能说明对方有人。
    当然了,作为受害人,可以选择不调解,由法院进行判决。
    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对案件的查处或者审理作出了调解的规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打架报警,可能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有关精神病的法律条文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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