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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父母离婚,房子判给了女儿,可父亲要2008年,父母离婚,一致同意法律判了房子给女儿,可是母亲不愿意再呆在这个房子里,就出去了,父亲一直住在里面,可是没过几天父亲要带其他女人回家住,女儿和父亲闹翻,父亲不允许女儿在家,把床都拆了,不允许女儿进家门,后来母亲送女儿回家,父亲二话不说就开始打母亲,母亲头破血流!最后女儿和父亲闹翻,坚决不允许其他女人进家门。但是父亲在2012年偷走了当时在法院判决之前的一张买房时的收条,这个房子是20年买的,没有房产证,而且最近这个老房子要拆迁了,我想知道,1:这个父亲对于房子拆迁有没有任何话语权,要是他死赖着他是父亲,天经地义的管女儿,要怎么办??2、母亲有没有权利回房子居住

拆迁补偿 2018-12-19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子,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怎么分配?如果你在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配偶就成为该房产的产权共有人。那么离婚时,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如果有份额约定,则按份额,如果没有份额就是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一人一半。
    但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购房时的出资确是由你父母出资,配偶没有出一份钱,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 当事人由于房产证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实行比例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亦不能说明本案存在其它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等继续履行之义务。
  •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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