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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土地工人。我1991年开始工作,2004年企业破产。一次性安置费1.8万元。如果我没有缴纳社保,我可以把这13年作为缴费期吗?如果没有,我能补足2004年至2008年的养老医疗保险吗?因为如果不算过去的13年,我50岁的时候还不到15岁。我希望律师会回答。

劳动纠纷 2022-02-25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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