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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从西向东行驶,突然在一个不是十字路口,而是三叉路口处(没有人行道的),有一辆电瓶车从北往南行驶,那时候有三辆大卡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辆在正常的行驶道路上,一辆在辅助车道上,我在那辆辅助车的右边),对方为了冲过来,虽说躲过三辆大卡车,但是在我发现那女子速度很快的冲过来的时候,我知道那时候如果踩刹车,我们两个肯定都要撞倒,所以我加速行驶,想冲过去,不料,她的电瓶车撞到了我电瓶车后尾,之后,我龙头摇晃不停,但最终在20米处,我顺利的停下来车,没有摔倒。我往后一看,发现那辆电瓶车女子摔倒在地,趴在地上一动不动。我好心好意,把头盔拿了下来,车子停在一边,上去看情况。原以为她没事的我,刚开始试着叫醒她,可是她一动不动,之后我使劲吃奶的力气把她扶起,发现她额头流了很多血,手上跟膝盖互有伤口,之后惊慌失措的我,第一想到的就是救人要紧,打电话给了120救护车,后来行人说这种事情要打电话给122,之后我又打了交通协警的电话,由于120车先到的缘故,那人问我去附近的医院怎么样?我只是想到处理伤口要紧,在122还没赶到之前,我就跟那人一起上了120的车,去了附近的医院。(仔细想想,这种事情,他为什么要问我去哪个医院呢?就感觉像是在叫出租车一样,我要去哪就去,不过我第一次碰到,不知道情况,老早知道的话送进大医院里了)。反正就是在小医院里那人花了将近5000的钱。

今天去交警大队处处理事故,交警给我们说叫我们自己协商,如果协商不了,三天后等通知。

在协商的一个办公室,由于我们不知道怎么说,另一个不知情的交警向我要了一张纸的报告,然后问那个受伤的人,医生说她伤势怎样?她只是回答说,还要复查的。这时,那个交警就说我们要承担百分之三十的医疗费用。

我听了很生气,凭什么我要给她钱,世界上哪有别人撞了我,反倒我还要给别人钱的事,就算她摔得头破血流,那也是她没有带头盔,如果她带了头盔啥事都没有的!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两边协商不了,三天后等交警处理,我就想知道三天后,交警会怎么判断。

虽说我超速行驶,可那个人横向行驶,车速比我超速行驶的真的要快很多。我只是本能反应的不想出事故,才会造成我个人没事,那个自己摔得,否则两个人都同事摔倒,又要怎么处理呢?

对了,刚听人说,如果自己协商的话,对方可以走医疗途径,少出钱,真的吗?那样我还可以少赔吗?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他为什么要问我去哪个医院呢?交警会怎么判断。

交通事故 2019-05-21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撞到行人,首先要看行人和电动车的行驶有没有违法交通法规,责任认定可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保险条款中,一般都有
    “按责赔付”的条款。从车损险缔约目的来看,投保人投保车损险的目的在于其机动车在受到意外损失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的情形下,该条款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排除了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这一主要权利。
  • 你好,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 如果驾驶员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无过错,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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