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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属于医疗事故病人在家一直说肚子痛,到医院之后因为医院不知是没有值班人员还是设备问题做不到检查,然后医生大概诊断了一下说是阑尾炎,等到第二天说是阑尾炎,要做手术,手术前告诉我们说先用打孔的方式,如果手术中打孔做不了的话就用手术刀划开,手术中是急性阑尾炎已经化脓,所以打了孔之后又重新划了一刀,在医院住了一起多之后出院回来,回来之后先是划开的那条口子一直不愈合然后引流管那个口子也一直不好,每天都有很多脓液流出,去到医院,医生叫每天到医院做清洗,但是都3个月了一直不好,到医院医生每天把口子里面用棉球清洗,没有好反而更严重,伤口里面痛的每晚都睡不着,到医院去找医生,医生却说是病人本身的体质问题和病人的病情本身就严重,请问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到医院之后因为医院不知是没有值班人员还是设备问题做不到检查,算不算是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19-01-16 18: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
    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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