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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吸冰毒第一次拘留五天,2015年8月吸冰毒被家人举报被抓,这种情况会有怎样的处罚,?2014年8月吸冰毒第一次拘留五天,2015年8月吸冰毒被家人举报被抓,这种情况会有怎样的处罚,?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15 2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吸毒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脚上动手术要根据具体病情是否严重,如果不影响生活自理的,要拘留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 吸食毒品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 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 关于吸冰毒处罚问题的解答:
    《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显然上述规定中只是规定对吸食毒品人员有罚款,对上述人员吸毒通风报信的有行政拘留,没有罚款。就您的情况看,既没有通风报信,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缉毒大队向您要5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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