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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和某女同居多年,女方离婚带一男孩,男方未离,现女方怀孕了,法律对女方肚子里的孩子是否有什么说法?男方是否够重婚?女方又够什么呢?某男和某女同居多年,女方离婚带一男孩,男方未离,是否有什么说法?是否够重婚?女方又够什么呢?

离婚 2019-01-28 1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可以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流产后6个月内,其离婚请求权虽受限制,但不是绝对的。在男方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提起的离婚诉讼,仍应受理。所谓正当的理由是指:
    (1)双方确有不能继续生活的共同的、重大的、紧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等,应视其紧迫性及时受理男方的请求。
    (2)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后,如婚后通奸受孕属实,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 1.既然是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
    2.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要看男方是否同意,男女双方是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都能协商一致,双方都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写下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3.女方提出协议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即使在怀孕期间,女方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4.法律只规定,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有权起诉离婚。
  • 如果要离婚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他人同居并怀有别人的孩子,就不是出轨这么简单了。
      本案当事人虽没有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这种事实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事实重婚应以重婚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罚”。
    由此可见,在刑法上事实重婚姻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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