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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首付时间为婚前,婚后还款为女方父母名义,房产为女方婚前财产,除父母本人银行卡与还款凭证外,是否可以有其他取证?如女方私下串通与本人父母名义还款如何取证?如婚前房证署女方本人姓名与女方母亲姓名(母女二人姓名),婚后女方母亲持本人银行卡,还房贷并保留还款凭证,请问属于婚?%

离婚 2019-01-07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因此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和《婚姻法》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且未以夫妻共同财产补齐差价,则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 割。
    如果房产证下来时,您把您妻子的名字也写上,则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该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离婚的话,该房屋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前一方首付的部分的房产价值归其所有,由于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所取得的房产价值为共有财产。
    一般来说,婚前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关于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首付,是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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