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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两年前我和其他人开了一家内衣店,然后我撤资了。当时,我把所有的货物都留下了。她给了我8万元并签了取款协议。也有白条。存在的问题如下:1。借条规定每月按时还钱。如果不按时,将收取利息,但到目前为止,如果每月不按时,利息尚未支付,截至本月底,已两个月未偿还;2.本协议在两年零二十四个月内签署。根据目前每月的还款情况,我想让她提前支付欠款。还好吗?

债权债务 2022-02-26 14: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逾期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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