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前老总和在职同事去年被抓,刑事案件,最近已移送到中级法院,前两天办案人员电话通知我去,去了以后给我拘传证和嫌疑人告知书,并且做了讯问笔录,说我和他们做了一样的事,说我是漏网之鱼,我当时是销售主管,但很多事我确实不知道也没参与,只负责电话销售,问了将近三小时让我走了。我现在就一个家庭妇女,第一次经历这种审讯,我该怎么办?会不会随时拘留我或者逮捕我?

刑事辩护 2019-01-09 1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公安局没有权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 涉嫌刑事犯罪,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情况,有可能是因为有碍侦查,暂缓通知家属。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