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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个问题。我所在单位的工资总是拖欠。目前,工资已拖欠一个半月。我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员工支付保险。我让老板签了名。现在我想离开,请老板在三月份把工资结算好,然后再交工作。这合理吗?我担心如果我不先在工厂拿到工资,我就不能支付很多二次工资,因为我担心我不会再拿到工资了。老板告诉我他规定的工资是一个半月以上。这合法吗?我现在的问题1:在三月份交工作之前支付工资合理吗?如果老板不同意,他能抱怨吗?他说:我不敢先交工作。我担心老板不会发工资或少发工资,或一次推迟一点发工资。没有问他我是不会付钱的。恐怕他对每一个离职的员工都这么做。3:老板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这合理吗?4:工资按月和按日支付。例如,如果2月只有28天,则按天计算;1月只有31天,则按月计算。这合理吗?请律师回答上述问题。我现在很困惑

劳动纠纷 2022-02-26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在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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