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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株洲市买了一套房子。根据合同,我本应在2016年12月31日领取房屋,但开发商以修路的名义推迟了房屋的交付(事实上,一半的道路已经修好,一半的开发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至少花了6个月的时间,与开发商的谈判失败了四次。每一次,我都找到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赔偿金。我们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02-27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构成违约,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违约责任
  •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或争议也可能形成双方谈判的局面,但一般来说,这时合同已经形成,要解决的问题往往是局部的或非根本性的,可以通过对合同的解释或借助第三方力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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