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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女方要求精神赔偿.协议怎样写?男方跟女方不和离婚(有一子,并跟随男方),两年后他们又重新一起同居生活.没办复婚. 同居生活一年期间男方支付生活费用及住房, 后因矛盾问题太多,又分手了. 女人提出要求精神赔偿,并无理取闹要报复.男方想息事宁人,写份协议适当补偿.毕竟生活是要过的.同居分手,女方要求精神赔偿.协议怎样写?两年后他们又重新一起同居生活.没办复婚. 同居生活一年期间男方支付生活费用及住房

离婚 2019-02-15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手费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一直都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分手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也是他自愿支付的,如果双方之前就支付分手费签订了一份协议应该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形式来处理,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分手费是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不应当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且这种民间风俗有悖于社会道德准则,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分手费是一种新时代的产物,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既指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不能弥补受害人名誉,荣誉等损失时,还需要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来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以物质形式弥补和减轻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灵的创伤,慰籍受害人的感情世界,对侵权人予以制裁。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种类,不能任意扩大。
  •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怎样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职工工伤死亡能赔多少钱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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