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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次交通事故,我在医院里与对方发生了争吵。我的脸被对方打了一拳,我弟弟的脖子被对方掐了一下。当时,医院的保安站出来劝阻,保安被对方打了两拳,于是我们报警立案。三天后,我得到了伤情鉴定(此时,我脸上的红肿已经消退)。在此期间,警方组织了调解,但调解失败。现在已经一个月了。警方打电话告诉我,受伤评估的结果是没有受伤,并说评估报告要求我签字。如果我不签字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我长期忽视,案件会自动撤回吗?如果我们不调解,不交给警方,对方会受到什么惩罚?这种惩罚会被记录在档案中,伴随一生,对他有什么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确认对方确实受到了惩罚?如果我们接受调解,另一方能否撤销案件?

损害赔偿 2023-01-17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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