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问题律师您好!我照顾父亲已经十几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随着父亲年龄增大,我一个人赡养很吃力。我有一个姐姐,常年在国外生活,每年回家两次,每次不到一周。经常与父亲通电话。但从未给过老人赡养费,未近身赡养老人。老人一直很袒护姐姐,从来不要求姐姐履行赡养义务,而如果我一时照顾不周就十分生气,认为我不赡养他。 尽管父亲有经济来源,但我认为老人一直由我照顾而姐姐不进行赡养不公平,可否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姐姐提供赡养费?另外父亲有意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姐姐,我是否可以提出以承担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多分财产。但从未给过老人赡养费,可否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姐姐提供赡养费?是否可以提出以承担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多分财产。

离婚 2019-01-31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很多老年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按照有关规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按目前有关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他(她)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
    因此,对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赡养费,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将根据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工资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反哺回报尽孝道的体现,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代代相传的应该承担的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