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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10月27号20:10驾驶有牌摩托车搭载一个女孩子出去,在转盘处直行时,被右侧一个驾驶小车的人以飞快的速度撞向我们,小车驾驶人喝了酒,事故导致坐我摩托车的女孩子盆骨骨折,我本人只受了皮外伤,因为我没摩托车驾驶证,现在交警处理结果为,小车车主因饮酒开车负主要责任,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负次要责任.这样合理吗?这个主要和次要责任的划分要怎么分呢?

交通事故 2018-12-19 1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会考虑很多方面,比如机动车的机械性能是否完好、车辆证件、保险是否完备,驾驶人资格是否合格,当时路面情况是否影响行驶,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范和避让措施,有没有其他违章行为,事故的原因及因果关系等,证据是否充分。交警在认真分析上述情况下,依据认定交通事故的规定及法规,正确认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调解事故赔偿问题,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就只有起诉法院解决了。
    原告起诉时,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准备证据、确定被告(有可能包括对方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第三人等)、确定诉讼请求、书写法律文书、确定管辖法院、要不要诉讼保全,并联系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给被告方及诉讼参与人送达法律文书,并给予法定的答辩举证期,到期后确定开庭日期,证据复杂的可以庭前交换证据,开庭前律师和委托人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开庭时律师充分代理委托人举证、质证、发问、随机应对,提出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及事实,考虑好调解的方案,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律和诉讼机巧造成的缺、漏。
  • 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首先需要报警,由交警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再次肇事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12万)赔偿各种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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