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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女儿,离异后大的归我,小的跟她爸爸,目前她爸爸已经再婚,娶的是个姑娘(我想应该还会再生),我想把小女儿要过来,原因有几点,一呢他们(前夫和他妈)不让我去看(允许大女儿去看),我每次都只能到学校去看她,小女儿经常会哭(受委屈),衣食方面不会委屈,他们家经济条件是可以的,委屈的精神上面,她爸一般很少回家,基本由她奶奶在带,(孩子六岁以前都由我一手带大)孩子目前七点不到就已经到校,放学后到辅导班,一般要晚上8点到家,主要是精神上缺少爱,我自己现在的收入大约7000左右,可以养活俩个孩子和自己,(她爸爸的收入也只有2000多)我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孩子十周岁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我问过我女儿她愿意到我这里来,不过我女儿已经被她们压住了,她奶奶只要一瞪眼她就不敢说话了,所以我想就是通过法律,到时候孩子被吓一下,不敢说是不是就不可以到我这来了,我想咨询怎么样孩子才能到我这里来,我和大宝宝非常的想她,我的妈妈和家人也是反对我带在身边,不过我不是这么想,我只希望我的孩子健健康康的成长,不求回报。如果孩子可以回到我身边,抚养费我可以不要,我都自己会养我有两个女儿,离异后大的归我,小的跟她爸爸,目前她爸爸已经再婚,娶的是个姑娘(我想应该还会再生),我想把小女儿要过来,原因有几点,一呢他们(前夫和他妈)不让我去看(允许大女儿去看),我每次都只能到学校去看她,小女儿经常会哭(受委屈),衣食方面不会委屈,他们家经济条件是可以的,委屈的精神上面,她爸一般很少回家,基本由她奶奶在带,(孩子六岁以前都由我一手带大)孩子目前七点不到就已经到校,放学后到辅导班,一般要晚上8点到家,主要是精神上缺少爱,我自己现在的收入大约7000左右,可以养活俩个孩子和自己,(她爸爸的收入也只有2000多)我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孩子十周岁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我问过我女儿她愿意到我这里来,不过我女儿已经被她们压住了,她奶奶只要一瞪眼她就不敢说话了,所以我想就是通过法律,到时候孩子被吓一下,不敢说是不是就不可以到我这来了,我想咨询怎么样孩子才能到我这里来,我和大宝宝非常的想她,我的妈妈和家人也是反对我带在身边,不过我不是这么想,我只希望我的孩子健健康康的成长,不求回报。如果孩子可以回到我身边,抚养费我可以不要,我都自己会养委屈的精神上面,主要是精神上缺少爱,我想就是通过法律,我想咨询怎么样孩子才能到我这里来

离婚 2019-05-19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协议离婚的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也要注意,在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这一问题上,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结合孩子的成长,并在孩子有一定能力的情况下询问孩子的意见,最终达成关于离婚的协议。
  • 离婚时一次性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之后孩子死亡的,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要回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可见离婚时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是有特定用途的,当子女死亡时,支付抚养费的对象不再存在,所以已支付的抚养费,在扣除已经使用的部分,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治疗、死亡、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支付一方有权要求将剩余部分返还。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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