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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姐姐被一辆箱货车撞倒后走了,报了110后,交警到达后才根据路人提供线索找到该车主,然后承认撞人。我姐被邻居送往医院后治疗,住了一个星期院后,因为是被撞了,姐姐精神状态一直很不好,好做恶梦,我就咨询了医院,说可以出院疗养。我们通过交警队交警的调节后,赔偿了点现金,保险公司的钱也归我们所有,交警当场写了结案书。可后来肇事者不去保险公司签字,这个钱保险公司就没办法给我们。交警建议我们起诉,走法律程序,我姐就去起诉了,结果,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保险公司的钱归了肇事者所有,我们败诉。请问这事我们该怎么办?然后承认撞人。因为是被撞了,交警建议我们起诉,走法律程序,请问这事我们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6-16 18: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保险的肇事车驾驶员,车主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是否能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确定了人身伤害的数额后或财产定损后,就可以起诉肇事者。一般去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醉驾事故保险公司能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和医院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待方式处理,消极应对不足取,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是否起诉取决于医院的决定。
      遇到问题就要积极应对想法解决,否则会一直牵涉你的精力和时间成本。
    在你欠医院钱的法律关系明确的前提下,你没钱归还,建议和医院好好协商一下,向医院表现出你的诚意,争取分期偿还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跑掉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即使跑掉,医院也不会放弃追究你的责任。
    此属民事争议,如果医院与你协商解决不成的,医院很可能会起诉解决。我认为,积极和医院协商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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