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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案情是这样11月26日,我父亲被其相好有预谋的骗至宾馆,进门后遭到两男铁棍殴打,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男是女的老公和侄子(有前科,吸毒)控制其人身自由,逼我父亲承认婚外恋并向家人索要一万元,家人送钱去并不知情未报警,又强行逼迫写下五万元欠条后威胁我父亲指认我家庭住址。现已抓到其侄儿,夫妻两人在逃,报案当天公安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已立案警察表示一定侦破,但半个月后由于对方找关系现警察局态度大变,称我方过错在先,本不予以立案,要给对方时间让其自首。在此期间我家人多次受到电话威胁。前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女,及其女儿找到我父亲上班的地方威胁逼迫签谅解协议书,未果。当时就通知所长抓人,但所长置之不理。请问这种案情该如何定案?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

刑事辩护 2018-12-15 1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1、肇事后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者被人民群众扭送到有关机关的,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2、肇事后立即报警、抢救伤者和财产,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典型的自首。因为肇事者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方面都符合自首的规定。
    3、肇事后委托他人报警,自己忙于抢救伤者和财产,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这种情形只要有证据证明肇事者确实委托他人报警的,属于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情况,成立自首。
  • 你好,可以报案,您可以在他威胁你时录音或者录像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构成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并开展侦查,如果搜集的证据能够证明构成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没有立案之前不可以请警察协助调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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