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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注册公司,房子是朋友转租给我的,而我朋友与房东并没有签订合同?有房产证复印件,因为大家都认识,房东把房子租给了我朋友,而他们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我和我朋友直接签订租赁合同,拿到工商局能注册公司吗?想要注册公司,而我朋友与房东并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我和我朋友直接签订租赁合同,拿到工商局能注册公司吗?

综合法律 2019-01-24 0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 一、公司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
     
    二、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公司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三、公司每月要做帐并向税务局报税,需要配备具有会计专业只是的人才;但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定额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
      
    四、公司按注册资本的多少承担法律责任、个体户以个人资产的多少承担法律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5条、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综上,应当采用书面行为而未采用书面行为,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或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62条仍然不能确定的 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免造成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
    给双方带来不便。
  • 没签合同的工程款也能要回来,关键看证据。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及其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也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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