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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辆撞到我方车身上,交警队,划分责任7,3分,事故责任划分下面双方协商双份车损有对方全部处理,车修好之后对方拒绝支付我方车损费用。

交通事故 2019-01-05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方式有以下几种:
    1、一方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一方主要责任,另一方次要责任;
    3、双方同等责任这三种方式,但是责任的具体份额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对
    1、3没有什么争议有争议的就是第二种方式,主次责任的划分,划分的方式有主要责任承担占事故的90%,次要责任承担事故的10%;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80%次要的承担事故的20%;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70%,次要责任承担事故的30%。《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保险限额的部分,在河南省处理交通事故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一概而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就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事故责任。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中,分为了三种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根据认定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机动车一方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你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你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总而言之,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判定的。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预防追尾  
    1、保持车距。高速行车时速超过100公里,应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车距。小技巧:高速分道线虚线每根长6米,线之间的距离9米——两根白线加中间的距离是21米,驾驶员可通过这方式简单的判断车距。  
    2、观察路况。很多老驾驶员开车有一个习惯,在超车道车辆不多的情况下,适当往超车道偏出点。这一习惯的好处是看得远,万一前面有事故和堵车等突发情况,就能及时采取措施。另外,如果前面的车很高,或者贴了黑黑的膜,就不要跟在这种车后面。  
    3、提醒后车。行车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技巧是提醒后车,有效防止被追尾:一是经常留意后车,如果觉得后车跟得太近,可以轻点刹车提醒后车;二是如果前方车流密集而且通行缓慢,可以开启双跳灯来提醒后车减速。  
    4、会用点刹。如果前车发生意外情况,要学会使用点刹减速:点刹同样能使车速慢下来,同时也能有效提醒后车减速。新手在高速行车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就踩急刹车,不仅自己容易被后车追尾,如果是在雨天和积水路段,车辆还容易打滑失控。  
    5、集中精神。有几年驾龄的老驾驶员,往往对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开车打电话、喝水、开空调等行为,都是导致追尾的安全隐患。注意休息、避免路怒,也有利于你集中注意力。  
    6、不乱变道。在道路拥堵时随意变更车道,也是造成追尾的重大安全隐患——你容易被后方的车辆追尾,你前方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也会来不及反应。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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