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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在学校放学期间等校车的时候,被别的同学用木棍把眼角划伤,缝了7针,请问学校,校车司机,还有肇事方都负多大责任,各占多少?

损害赔偿 2018-12-20 0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这位朋友,您好!
    1、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按来划分,不知你这个案件的责任认定书是怎么划分的责任。
    2、你们可以主张的费用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交警说多少就是多少的,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3、肇事司机看其是否为车主,如果其实职务行为,而不是车主可要求车主赔偿,如果司机又重大过失或故意,也可让司机赔偿。
    4、学校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学校应当适当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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