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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请问原告起诉离婚了,开庭审理后法院意思不判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后原告拖着不配合办理手续,也不撤诉,请问法院接着如何处理?感谢!起诉离婚后请问原告起诉离婚了,双方达成一致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请问法院接着如何处理?

离婚 2019-01-19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
    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 离婚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离婚开庭,原告可以把自己的理由和要求通过诉状的形式说出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男方确有不忠实夫妻感情的行为,法院是可以据此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确以破裂而准许你们离婚,男方突然患病非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你婚前已购三分之一的房产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但婚后所购三分二房产,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割。
    如果离婚后你无房可居,加之你实际能分得的房产份额更多,法院应当为考虑由你取得房产,并相应折价补偿男方更得份额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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