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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跟有点带亲的姐姐发生口角,最后拉扯起来,我妈没有站稳,倒地了,膝盖侧骨头粉碎性骨折,医生说要开刀手术,上钢板,调养1年后再手术去钢板,费用4到5万,而且会有后遗症。现在我想知道报警有没有用,万一他们赖帐,报警后医疗费用不能走农保,要全部自己承担,而已现在的警察靠的都是关系,我们家都是老实人,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去索赔只能索赔治疗费用,那我妈妈的陪护费和务工费呢?希望有好心的律师帮我看看求求你们,好人一生平安。

交通事故 2018-12-15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或者伤残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金。
  • 若你们认为医院方有责任,建议你们马上去封存病历。然后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马上起诉。 另外如果你担心封存病历不可靠,那么你可以要求复印病历并加盖医院的印章。强烈建议使用封存病历的方式。
  •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安交警的责任过错认定程度,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肇事当事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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