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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不配合处理,怎么办我姑姑1月底骑电瓶车带两个小孩,后面背一个。前面站一个,在国道上转弯的时候刮到一辆小汽车,当时电瓶车靠右边路,村口在路左边,小车在电瓶车左后方正常行驶,转弯的时候也没看后视镜就转,小车避让不及,当时小车司机马上就下车把我姑姑扶起来,后来报交警,事故认定书判小车主要责任,电瓶车次要责任,小车司机已经签字,但是我叔叔没签,认为自己没责任,然后就去医院拍片子,医院鉴定软组织受伤、皮外伤,本来修养几天就好的,但是我姑姑住了十天院,小车司机过来看了两次,后来小车司机认识主治医生,就再也没来过,现在人都出远门了,打电话不接,去派出所查到他家人电话,他家人就说让找他本人,出事的时候电瓶车也是小车司机报保险拉过去修理,现在也不知道在哪,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叔叔该怎么处理,可以报警抓小车司机吗?还是到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 2018-12-28 0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电瓶车相撞发生事故的,也是交通事故范围的,要立即报警,有警察勘查现场,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于电瓶车基本都不是机动车范围的(个别比较大的电动车经交警鉴定可以划为机动车范围)。所以赔偿起来也比较简单,把双方的损失都加在一起,然后按照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就可以了。
      如果双方对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不认可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划分责任,然后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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