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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55责任,对方轻伤,已出院,提出无理赔偿正常行驶,在城市快速车道上,对方67岁骑自行车横穿没有任何标识的机动车道,撞到我车前轮右侧,对方肩胛骨脱落,后二三肋骨骨折,医院共花费16000元,我垫付了10000元,现已出院,对方家属提出误工费41400元以及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73008.15元的赔偿,在住院期间的聊天中我得知对方已退休在家,并没有在外务工,现在提出这种不合理赔偿,我该怎么解决?并没有在外务工,现在提出这种不合理赔偿,我该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19-04-13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划分。
    1.若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有责任,按照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赔付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合计最高限额10000元,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补费等等费用合计最高限额110000元.
    2.若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无责,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赔付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合计1000元,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补费等合计10000元.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可以判断,你父亲受伤较轻,虽然没有住院,但是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你父亲受伤至回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人员照顾生活起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实际产生的护理费用;护理费的计算=护理的天数×护理费用/天,护理天数=受伤起始日至医院出具的伤情治愈那一天为止。至于营养费各家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各不相同,你应该到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询问。如果肇事车辆在本次事故中认定有责的话,你父亲医疗费应有肇事司机和车辆所在单位向医院缴纳住院押金。建议:你应该让你父亲住院治疗。亦可请家政人员照顾你父亲,医院根据伤情要出具护理证明。护理了多少天,需要几人护理等等。伤愈后出院,医院还可依据恢复情况,出具休息多少天的假条证明,这些证明对于后期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计算误工费是必不可少的。补充:肇事车辆全责,就应该承担你父亲的下列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如造成残疾还应该承担残补费。再次建议你应该让你父亲住院治疗。
  •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下,通常伤者可以请求侵权人依法赔偿相应的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 根据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般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纳社保证明、前六个月的工资表、因请假被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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