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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下来,原告能否就民事赔偿上诉? 在未判决前撤出民事诉讼另行提起诉讼是否可行。

诉讼 2018-12-17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能生效,需要等待二审结果。《民诉法》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明确的定义。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很多时候原告都会再次提起上诉,一般情况下案件的审理一审就会有结果,但是很多时候当事人不服判决就会提出再审,因此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是常态,不开庭审理是意外。那么民事案件可上诉几次。
    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
  •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要求所有伤害的人提起民事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2)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3)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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