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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会如何处理我在市场摆摊的,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该怎样处理?请专家指教

一 我在市场摆摊,有人无理取闹,来砸我的摊子。是够60岁的老太太。我妻子阻止他扔货,抢夺中被对方按到在地。我在后方把老太太拉起(不让妻子受伤)并没有打她。她说我们两口子打她了。回去找人。这时我们的货已经被扔了一地。这种情况我有两个问题?

1,我报案要求他赔偿我的货可以吗?

2,他扔我货时,我如果出手打她的话,属于正当防卫吗?

二 她回去一会找来两个人(一男一女)同样是2个魁梧的60岁人。找来的女人对我们谩骂,并且砸我的摊位。我们不还手,58岁的姐姐拿手机拍摄。这时,找来的女人追打我姐姐,并且枪手机。姐姐摔倒地上。我上中间拦截,(用胳膊阻挡,没打她)不让姐姐受伤。这时她在我脸上挠了一下破了。同时,在旁边那个魁梧的男的在侧面给了我一拳,对这个男的,我还手了,给他几个眼炮。如果我不还手,他还会继续打我。

请问,1我如果阻挡不住这个女的打我姐,便打这个女的,属于正当防卫吗?

2那个男的突然打我,我打他是正当防卫吗?

三 我们报案,派出所来时,那女的还在追我姐姐。我姐姐跑到警车边上被按到,对方抢走姐姐苹果手机,并摔碎。

请问 1 我们有权要求派出所拘留她们吗?

2 我们需要什么手续或者证据来要求拘留她们吗?

2 到派出所她们倒打一趴,说我们打他们了。又说她们心脏有病了。在打我们时候她们手脖子肿了。我们需要负责吗?

虽然此事已经过去,我想请教专业人士帮解答一下。万一再遇到类似情况。我好知道怎样处理。先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8-12-16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防卫过当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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