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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我在一周后试用期即将到期时辞职了。公司说我不在乎自己的工作,但我按时完成了他们交给我的所有任务,没有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我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3-05 1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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