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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若在某校园霸凌事件中 多名未成年对同一名未成年群殴 存在一名年龄13-18岁甲同学 他目睹了案件全过程 从未参与殴打欺凌 也从未离开报警求助 最终被欺凌的未成年因抢救时间耽误而死亡 那么群殴的未成年和甲同学将会收到何种处罚

刑事辩护 2018-12-21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聚众斗殴罪,建议立即报警。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是否承担负刑事责任,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具体刑事责任年龄,斗殴是否造成他人损害,严重程度等情况综合判断。如达到刑法评价要件的,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关于未成年年龄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即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均不得公开审理,只是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允许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
      那么,具体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阶段,就要涉及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此有相应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综上,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系已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阶段的年龄,以及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特定之罪的,无法不得公开审理,只有在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属于相对有限度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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