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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者为主要责任,本人是次要责任,在赔偿方面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18-12-27 1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需要对方提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纳税证明,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针对车祸轻伤一般赔多少钱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根据责任程度计算实际赔偿额。 交通肇事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全部损失由参加第三人强制保险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保额内全部支付,对于该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赔偿额,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 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程度确定:全部责任一方赔偿系数为100%;主要责任一方赔偿系数为60-90%;同等责任各方承担50%;次要责任一方赔偿系数为20-40%;机动车无责任时赔偿系数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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