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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问题。租赁合同没有规定违约赔偿金和违约金额。我付了五个月的钱,一月份1000元,定金1000元。还有两个多月。我想违反合同退还租金。不要用押金。我退还剩下两个月的租金合理吗?那法律呢?房东有权拒绝吗?

合同纠纷 2022-03-06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来进行确定。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基于所有权,当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还财产)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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